牛頓運動定律

古典力學的三大基本定律,由牛頓在 1687 年《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》中提出,奠定了古典力學的理論基礎。

背景知識

理解此概念前需要先掌握:

  • 基本的力與運動概念

詳細說明

牛頓(1642-1727,英國)以伽利略的實驗為基礎,提出三大運動定律:

第一定律(慣性定律):物體在不受外力或合力為零時,靜者恆靜,動者恆做等速度直線運動。

第二定律:物體所受的合力等於其質量與加速度的乘積。

第三定律(反作用力定律):每一個作用力都有一個大小相等、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。

1687 年牛頓出版《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》,以這三大定律加上萬有引力定律,建立了完整的古典力學體系。伽利略被稱為「實驗物理學之父」,而牛頓被稱為「物理學之父」。

常見錯誤

此段為 LLM 增強內容,教材原文未提及。

  1. 錯誤認知亞里斯多德的「力是維持運動的原因」
    • 正確理解:牛頓第一定律指出力是改變運動狀態的原因,不是維持運動的原因
  2. 易混淆概念:第三定律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會「互相抵消」
    • 區別: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作用在不同物體上,不能直接相加抵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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