牛頓運動定律
古典力學的三大基本定律,由牛頓在 1687 年《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》中提出,奠定了古典力學的理論基礎。
背景知識
理解此概念前需要先掌握:
- 基本的力與運動概念
詳細說明
牛頓(1642-1727,英國)以伽利略的實驗為基礎,提出三大運動定律:
第一定律(慣性定律):物體在不受外力或合力為零時,靜者恆靜,動者恆做等速度直線運動。
第二定律:物體所受的合力等於其質量與加速度的乘積。
第三定律(反作用力定律):每一個作用力都有一個大小相等、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。
1687 年牛頓出版《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》,以這三大定律加上萬有引力定律,建立了完整的古典力學體系。伽利略被稱為「實驗物理學之父」,而牛頓被稱為「物理學之父」。
常見錯誤
此段為 LLM 增強內容,教材原文未提及。
- 錯誤認知:亞里斯多德的「力是維持運動的原因」
- 正確理解:牛頓第一定律指出力是改變運動狀態的原因,不是維持運動的原因
- 易混淆概念:第三定律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會「互相抵消」
- 區別: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作用在不同物體上,不能直接相加抵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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